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新疆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共同倡导抵制 “零负团费” |
| 作者:疆 文章来源: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4-12 17:55:3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天山网讯 从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角度出发,为抵制“零负团费”及“买团卖团”行业顽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行社于3月3日向全疆旅游行业同仁发出了倡导: 旅行社承诺:不做“零负团费”(即低于成本价格的团队行为);不让导游交纳“人头费“(即买团卖团的行为)。如有违反,承诺旅行社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同时甘愿被自治区旅行社协会列入非诚信旅行社黑名单范围。 旅行社协会同时建议导游人员不给旅行社明显报价属于“零负团费”的团队当导游;不给旅行社要求交纳“人头费“(即“买团卖团”行为)的团队当导游。 这项承诺落实到位将会对全疆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有明显作用,也是新疆旅游行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保护旅游消费者、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自身正当利益,提高服务质量的具体举措。 从公布之日起,凡是已经签字的旅行社必须严格遵守承诺内容,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已经签字的旅行社都是行业可以信任的旅行社,导游人员应该首先优先选择这样的旅行社进行业务合作,同时,请旅游者和其他合作企业也应该优先选择这些旅行社。按照签字时间的顺序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官方网站对承诺旅行社名称和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进行常年公布。 旅行社协会在2014年年底之前接收新疆所有的旅行社对此承诺,非新增加旅行社,2015年不再接受承诺。 凡是已经签字的旅行社如果违反承诺书内容被查证属实,即在其名称旁边备注“不诚信”字样,凡是被备注“不诚信”旅行社,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不得给其任何待遇同时依法给予处罚。年终自治区旅行社协会将公布承诺执行结果。。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